1.外国文教专家在国内时,如被我校聘用,需要在其签证期满或者居留许可满前,准备材料(见附件),交兵团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证》,并提前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外国专家来华工作专家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在《外国专家证》办理妥当后,复印上述材料,在阿克苏市公安局外事科和地区公安局外事科办理居留许可(分3个月、6个月和1年)。
2.外国文教专家在国外的情况。如其被我校聘用,需要签定电子版合同和附件,并转被材料(见附件),上报兵团外国专家和兵团外事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将原件邮寄至外国专家本人,以便其在中国驻外使领观获得z字来华工作签证,在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后,签定国家外专局印发标准合同和相关附件,进行体检,并上报兵团外专局获得《外国专家证》,在《外国专家证》办理妥当后,复印上述材料,在阿克苏市公安局外事科和地区公安局外事科办理居留许可。
附件: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所需上报材料,准备4份以下材料,4份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交兵团外国专家局、兵团外事局、阿克苏市公安局外事科和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外事科。
一、国家外专局关于下达给各高校当年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指示的红头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4份根据实际情况
一、 各高等院校、聘用单位给上级主管部门(各市、地、州教育局)的文件一式两份。
二、 学校报兵团外专局红头文件一式两份。
三、 文件要求,需包括如下要素:
1、标题:关于我校聘请(或延聘)×国籍教师××·××(或等×名)的请示;
2、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中、外文全名;
3、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国籍、出生年月日;
4、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护照号码;
5、外国文教专家、教师从事科研、教学的起止时间;
6、外国文教专家、教师从事科研、教学的项目内容、教学科目等;
7、外国文教专家、教师从事科研、教学的周工作量及月薪等。(其它待遇情况一般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注明。)
四、 附件要求:
1、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中、外文简历一式两份;
2、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3、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4、如有TESOL或相关英语教学资格证明,或校际协议的请附复印件两份;
5、如有来华签证、居留证等请附复印件两份;
6、国家外国专家局合同中、英文各两份。合同中的工资待遇等必须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2000]14”号文件《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外办有关规定执行;
7、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体检材料复印件两份(必须是6个月以内的体检材料才行);所以最好在咱们阿拉尔医院做体检。
8、各聘用单位自订的合同补充说明中、英文各两份。内容须包括每周课时和课程设置情况;
9、凡来聘用单位前已经在国内其他院校就职,或聘用单位欲继续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教师,须提供推荐信或鉴定书;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并提供一寸照片:办专家证要2张,办居留许可时要2张。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装订好后报送兵团外专局。
另:得到专家证后,再准备一份上述材料加上《外国专家证》先去阿克苏市公安局外事科得到介绍信或叫证明,然后再去地区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