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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本科教学工程”教师(干部)赴支援高校进修的通知
网站来源: 时间:2011-10-17 17:01:47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1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12号),按照我校与支援高校签定协议内容,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将今后2年教师、干部赴支援高校进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锻炼)高校

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东华大学。

二、申报条件

各单位推荐申报的教师应是本单位今后学科或专业发展所需要培养的骨干教师和后备骨干教师,在进修期间要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结束进修任务前要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总结,并提交一篇拟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推荐申报的干部应是单位管理岗位的骨干和后备青年干部,在进修期间要认真学习管理理论、研究支援高校先进的管理经验,在结束进修前要撰写出至少1万字的论文,并提交一篇拟在相关期刊发表的与本岗位有关的管理类论文。

已参加过“质量工程”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的教师(干部)不参加此次申报。

三、进修时间

本次选派工作按2年计划,即2012-2013年。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每位教师、干部进修(锻炼)期限按一学期5个月安排,如:20123-7月、20129-20131月、20133月-20137月、20139月-20141月。

四、申报注意事项

推荐人员需填写《本科教学工程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干部)进修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需附照片)(附件1),并提供电子版。各单位将以上材料汇总后,填写《本科教学工程”2011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干部)进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

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于20111028下午6之前,完成本单位今后24学期教师干部相关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请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外交流合作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人:石长青  马明  联系电话:4682653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本科教学工程”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干部)进修申请表

 2、“本科教学工程”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干部)进修汇总表

 

 

          

                塔里木大学对外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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