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118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启动2015年度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紧紧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申报引智项目。重点在推进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承担的国家级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协调发展等组织好项目的申报。优先支持易于形成行业优势,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经济类专家项目
通过引进国外经济技术、管理类专家来校进行长短期工作服务(涉及农业、工业、金融、贸易、财政、法律、城乡规划、旅游、信息等领域,包括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引进设备来华或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合作研究、联合开发、联合办厂,以及直接聘请来进行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等)的各单位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可申报引进外国经济类专家项目。项目获得国家外专局批准后,将对引进国外专家的国际旅费、生活费、零用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进行资助。
经济类专家项目申报的类别
1. 已有专家项目。即申报单位有合作的境外机构和专家人选,能独立引进国外专家来校工作的项目。根据专家层次和立项重要性可以分为:
一般项目。经批准后在经费上给予常规资助。
重点项目。经批准后在经费上给予重点资助。重点项目立项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并列入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计划、或有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前景的项目;在行业范围内具有示范性、指导性和前瞻性的项目。东欧和独联体引智项目专项、软件与集成电路引智专项按重点项目管理。
2. 示范推广项目。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是通过引进国外专家、出国培训等方式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具备大面积推广基础,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此类项目经批准后将在经费上给予专项资助。
三、出国(境)培训项目
申报原则
请参照国家外专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content.shtml?id=12746774)相关文件。
申报要求
1. 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详细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包括:项目的重要性,与世界水平的差距,国内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国别的选择,出国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方式,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与境外培训机构进行洽谈。项目申报单位要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2014年度境外培训机构名册》内慎重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四、上报材料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上报材料:《2015年引进国外经济技术专家项目申请表》或《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原件(《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须与确定的境外培训机构商议的境外培训日程、培训机构的正式报价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两份。交行政楼(原文科楼)217室。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处咨询。电话:0997-4682653,15026384263, Email: 55445963@qq.com。
附件1:《2015年引进国外经济技术专家项目申请表》
附件2:《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对外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